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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责任审计剖析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成因

2004-7-2 8:20  【 】【打印】【我要纠错
  自1998年以来,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大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04年4月底,全市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1318人,查出这些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违纪违规资金21.4亿元,被审计人应负直接责任的违纪违规资金1.9亿元,造成损失浪费金额2.2亿元。通过审计,有151人得到了提拨,平调722人,降、免、撤职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6人,54人被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审计结果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在“给了领导干部一个说法、还了领导干部一个清白”的同时,也揪出了一些蛀虫,有力惩治了腐败丑恶现象。

  领导干部经济违纪、违规的表现形式

  领导干部个人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贪污受贿捞回扣。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搞假发票等非法手段,贪污受贿、捞回扣,请客送礼、私分公款。如2002年8至9月,襄樊市审计局接受市委组织部门委托对襄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襄轴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张德炳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少反映亏损6200多万元和违规炒股、大量资金长期体外循环,张德炳等公司高层领导人员在购买内部职工股票以及对外投资、炒股等方面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市审计局将审计发现的情况向市委组织部领导通报后,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了审计情况专题汇报,并决定立即对张德炳实行“双规”,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审计、公安、检察、法院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涉嫌张德炳等领导人员的有关经济问题立案调查。此后,襄樊市纪委于2003年4月作出决定,给予张德炳开除党籍处分。此案由襄樊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3年12月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4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德炳单独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105.72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20万元,实分得8万元,另获取非法所得4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张德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除案发后已追回赃款46.5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71.2万元。2000年,审计机关在对襄阳区马集乡蜗牛项目负责人、副乡长梁某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蜗牛公司管理十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梁雪保(蜗牛公司董事长)一人身兼数职,使企业的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在货币资金管理上,无论现金收支,还是银行存款的借贷、转账都是一人经办,而且收支单据也是由他自己长期保管。在经济业务活动中,他既是推销员,又是采购员;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经审计人员调查取证,证实梁某采取重复报销、虚列支出、白条列支等手段做案5起,贪污公款合计达37万多元。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1年6月5日,梁因重大经济犯罪嫌疑而被拘捕。2002年4月25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梁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在制定“奖励政策”中捞好处。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使自己名正言顺地获得工资以外的收入,“因人制宜”地制定一些奖励“政策”,给自己发“奖金”。如审计机关在审计保康县直某单位时发现,该单位领导为了达到工资以外的收入合法化,制定“奖励政策”规定:引进外资给予10—30%奖励,争取项目资金和经费给予20—50%奖励,而实际只是一纸空文,引进的项目和资金并未到位,年底照样兑现奖励,仅此一项相关领导每年可获取额外收入数万元。此类问题占个人违纪总额的15%.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单位自身经费不足。挤占挪用的主要款项有统筹款、计划外生育费、民政经费以及以工代赈资金等。有些单位和领导,为保证自己在任期内经济宽松,报着侥幸心理,长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是专项贷款,用于发放工资、补助、弥补自身经费。认为只要不贪污,不装入自己的腰包,即便有错误,也是领导班子的“集体错误”。因此挤占挪用现象比较突出,1998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处该项违规金额1.64亿元。如南漳县某局1994年以来,违规设置账外账,从历年的科技三项经费等专项资金中,划出资金达24万元,用于各项违规支出。

  (四)私设“小金库”。如今,部分“公仆”缺乏奉献精神,极少数领导干部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动辄公款吃喝、旅游甚至赌博,这些消费绝大部分来自单位小金库。他们通过收入不上账、乱收乱罚、摊派、截留、公款私存、虚列支出等种种手段聚敛资金,并将取得的收入直接放入“小金库”中供小集体或者个人挥霍。有的单位用于公款消费一年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如谷城县某局为购小娇车,除向各企业索要赞助17万元外,10万余元缺口由所属二级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小金库解决。原局长因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公款,已被移交县纪检部门立案查处。2003年审计机关在审计宜城市某医院院长届中经济责任时发现,该单位将所收的房屋出租收入、内部食堂盈利及新调入职工上岗费等43万元,以私人活期存折存入银行,由该院统计员单独保管,供领导请客送礼等违规支出。

  (五)弄虚作假,套取公款。1998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处白条抵库及不合规票据支出问题的金额达到870多万元。如襄城区圣巍纸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授意会计人员虚开运输费及招待费发票,套取公款3.38万元,用于个人送礼及冲销其赌博引起的治安罚款等支出。再如襄城区童利源服饰公司法人代表殷某,造假“低保金”对象花名册,冒签职工姓名,挪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57万元,用于违纪支出。

  (六)管理不善,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如襄城区行管局张某,违规将政府的土地使用证为他人贷款作抵押,后因债务人死亡,此款无法偿付,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4.88万元(本息合计)。如市某饭店股份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经营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以权谋私,为个人清偿外债9.8万元等。并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将于近期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七)公款请客送礼,挥霍公款。虽然本级财政收入困难,但个别领导干部却违反国家规定,频频更换手机,更换小汽车,加大了财政负担。还有些领导干部热衷于相互请客送礼,“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1998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处的公款请客、送礼、招待费等金额近千万元。其中招待费超支的部分达到500多万元。如原襄樊某报社社长在6年的任期内平均每年招待费近50万元,把其妻承包的酒店作为报社定点餐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报社共支付就餐费19万元。根据审计线索,襄樊市纪委进行了查证。2001年11月原社长因收受贿赂,为情妇、亲属经商牟利,公款旅游,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八)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有些领导最为关心的是奖金、福利等关系切身利益的小集团利益,往往忽视了国家的大集体利益。通过巧立名目的方式,违规发放、领取各种奖金和补贴。1998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处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金额达到580多万元。如宜城市某局1999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截留应上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用于乱发钱物14万元,并且名目繁多,花样翻新。

  领导干部经济违纪、违规问题成因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违纪、违规现象,是改革中多种因素的结果,大致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部分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淡薄,享乐主义思想抬头。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领导干部心理失衡,缺乏奉献精神,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动辄公款吃喝、旅游甚至赌博。为了追求享乐,有的单位领导对国家规定的财经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有的单位领导不重视财会工作,内部规章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自我约束不得力;有的单位领导擅自开口减收增支,自行提高收费标准,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严重违反财经法纪。

  (二)现行法规制度滞后。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无章可循。在现行的财经法纪中,有的明显落后和不合实际,有的法规之间相互矛盾,有的制度不完善,存在的漏洞较多。这就使一些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有可能钻法规制度不严、不全、不细的空子,或明目张胆地损害国家利益,或移花接木、弄虚作假。

  (三)会计的监督职能难以实现。一方面有的单位领导为谋取私利、小团体利益而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处理不实业务,篡改会计数据等。另一方面执法环境对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不力,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造成会计监督弱化,致使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当前对会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问题追究法律责任的比较少,许多问题只是调帐或轻微罚款了事,甚至不了了之,严重影响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外部经济监督执法不严。一是经济监督体系尚未完善,不够科学,各专业监督部门各自为战,各有侧重,客观上削弱了经济监督的整体效能;二是在经济执法中偏重经济上的处罚,而忽视制度上的健全和督促检查,而监督部门又得罪不起,只好认罚讨平安,花钱求事成;三是社会上存在的“经济要上、监督要让”的错误认识,对经济监督部门冲击较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的职能,使得监督部门对违纪违规监督不力,查处不严,检查工作不深不透,揭露问题避重就轻,处理违纪问题灵活变通。

  审计建议和对策

  审计机关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制定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滋生。

  (一)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机制。

  一是《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现实情况看,单位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多与单位责任人有关,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单位责任人认识到了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正确认识一个单位的会计责任。

  二是严格会计核算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近年来,会计人员造假行为以至犯罪常有发生,在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同时,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之一。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首先是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相观念;其次是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要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胜任日益增长的工作要求。严格会计核算要求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严把会计人员资格关和职业道德关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

  三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会计处理程序。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财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决策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相互监督程序的规定;财产清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的建立,都是会计行为有序进行的基础性设施,是产生真实、可靠、可信会计信息的基本条件。所以,建立标准科学规范、内容客观真实、反映迅速及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信息管理体系,是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单位会计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对会计进行多重监督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保障。

  四是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要实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约束相结合。从内部积极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对现金的收支依照《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禁止白条抵库、白条支出,遏制多头开户,对于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严惩不怠;从外部推进“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实行“零户统管”。

  (二)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审计监督与规范指导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把审计监督寓服务各单位加强管理之中。

  一是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针对各单位实际,有选择地开展企业负担、农民负担、信贷资金、罚没收入、公费旅游、控购商品、专项资金等专题审计调查。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转入专项审计,严格按照《审计法》中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对专项审计的问题要逐一查证落实,并依法作出审计结论。对重大的经济案件,特别是涉及到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经济案件,要在审计查证的基础上,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充分利用审计机关的对外公告和通报等权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该处罚的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曝光的曝光,以教育和监督被审计单位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是坚持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监督。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理、合法;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是否有严重侵吞国家资财和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有关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是否有贪污贿赂、挥霍浪费腐败行为等情况,专门进行离任审计。把审计结论作为组织部门提拔、任免、调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有问题的要逐一澄清落实。划清是非标准和责任界限,为组织部门提供审计报告,以便决定领导干部的升降去留,从而有力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是加强对被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宣传和教育。审计机关不仅要对被审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实施监督检查,还应积极对被审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帮助被审单位掌握并遵循财经法纪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实反映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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